校测〔2022〕6号关于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合理性论证及第二批开放设备入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75


福建工程学院测试中心



校测〔20226

未知


关于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合理性论证
及第二批开放设备入网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学校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现状和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情况,现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合理性论证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20221030日(含)之前入库的单价30万元(含)以上且未完成共享收费备案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论证方式

(一)学院自行论证

各设备管理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论证,合理辨析设备功能并填报本单位《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不具备开放共享服务能力的设备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具备共享能力论证表》(附件2)。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政策,下述设备可不纳入开放共享管理和考核:

1、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含超算系统、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等。

2、软件及模拟系统。包含数据分析软件或仿真系统等。

3、教学设备。包含所有在功能中单独标注为教学使用的设备。

4、辅助设备。主要是指科研活动涉及的各类辅助性设备,包含模式生物培养设备;特殊条件(低温、强磁场、高真空、磁屏蔽、高压等)保障设备;常规条件保障设备(样品存储、气体系统、各类工作台、水泵、变压器、机械臂等)。

5、不直接应用于科研的设备。如:LED 电子屏、文检仪、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同声传译实验室设备、巡检机器人等。

6、老旧仪器。指已经超过最低报废年限,或者虽未超过年限但其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科研需求的大型科研仪器。

7、在线监测仪器。是指大量存在于气象、地震、水利、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中,常年执行固定、连续监测任务的大气成分监测仪、雨滴谱仪等科研仪器。

8、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是指在大型科研仪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增添或组装的辅助配套且无法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如:1.3GHz 功率放大器、CCD 相机、YAG 激光器、仪器进样器、参量放大飞秒激光系统、超快X 射线探测装置、串列静电加速器、单分子探测器、电池模拟器、运动姿态传感器等。

9、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由于特殊的管理规定而不适宜向社会开放共享。

10、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仪器专指尚未完成验收或因搬迁等原因尚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

(二)学校论证

学校将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学院自我论证不具备共享能力的大仪设备开展合理性论证。

(三)论证结论应用

经论证后认定不具备开放管理共享能力的单价30万(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论证结论由设备处在大仪共享管理平台内进行备案管理,可不纳入大仪共享管理平台监管。

三、入网管理工作要求

1、开放共享收费备案。论证后具备开放服务功能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需在1230日前完成设备开放共享备案,学校将统一组织大仪共享管理物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大仪设备入网物联建设。论证后具备开放服务功能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未纳入第一期物联设备安装建设的,计划在明年初启动第二期大仪设备入网建设工作,由学校统一加装设备监控、门禁和电源控制。

四、其他

各二级单位请于1130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福建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具备共享能力论证表》(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设备处,电子文档发送至:sbglk@fjut.edu.cn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5880482993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情况汇总表

2.福建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具备共享能力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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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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