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5月旗山校区
实验室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及转移入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5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登记及转移入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审核
需转运实验室危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请于2023年5月29日(周一)15:00前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危废产生信息。只登记化学品沾染物的实验室须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转移入库。
二、转移要求
1.日常管理。实验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台账、转移,须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闽工院实设〔2021〕1号)执行(可从学校“设备处主页——实验室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下载)。
2.过期化学品管理。本月不转运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请各学院按规范做好过期化学药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3.工作提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转移入库:
①危废容器没有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或标签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②废液桶漏液、充装太满(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的。
③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化登记录入或录入信息未通过审批的危废。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31日(周三)上午10:30-11:30,开放南区暂存柜。
四、其他事项
1.如需《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本》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请在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北区行政楼1011)领取。
2.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591-2286327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