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5月旗山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及转移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9

关于开展20235月旗山校区

实验室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及转移入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5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登记及转移入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审核

需转运实验室危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请于2023529日(周15:00前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危废产生信息只登记化学品沾染物的实验室须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转移入库

转移要求

1日常管理实验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台账、转移,须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闽工院实设〔20211号)执行(可从学校“设备处主页——实验室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下载)。

2过期化学品管理本月不转运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请各学院按规范做好过期化学药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3.工作提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转移入库:

 ①危废容器没有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或标签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②废液桶漏液、充装太满(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的。

 ③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化登记录入或录入信息未通过审批的危废

、时间安排

2023531周三上午10:30-11:30,开放南区暂存柜。

、其他事项

1.如需《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本》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请在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北区行政楼1011)领取。

2.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591-2286327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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