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3月旗山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及清运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21

关于开展20233月旗山校区

实验室危险废物信息登记及清运处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3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信息登记及清运处置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登记与审核

需转运实验室危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请于2023323日(周四)15:00前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危废产生信息,由分管副院长审核。

二、转运要求

1日常管理。实验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台账、转移,须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闽工院实设〔20211号)执行(可从学校“设备处主页——实验室管理——危险废物管理”下载)。

2过期化学品管理。本月不转运实验室过期化学药品,请各学院按规范做好过期化学药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3.入库管理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转移入库:

 ①危废容器没有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或标签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

 ②废液桶漏液、充装太满(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的。

 ③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化登记录入或录入信息未通过审批的危废。

三、时间安排

转移入库:

2023323日(周四)下午15:30-16:30,开放南区暂存柜。

处置清运:

2023324日(周五)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由于北区暂存柜搬迁暂停使用,北区有危废转运的二级学院须配合危废转移公司组织各实验室的危废清运处置工作,做好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环保部门对申报转运的危险废物严格监控重量。请各学院做好审核管理,保证危废重量准确,危废实际重量与系统申报台账不符的不予清运。

3.如需《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本》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请在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到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北区行政楼1011)领取。

4. 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591-2286327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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