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要点,为持续健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闽教安〔2022〕1号)要求,结合《福建工程学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文件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实验室安全系统治理和专业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方位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组织实施,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实验室、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危险源信息化建设齐抓并举;规范教学与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从源头控制防范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多方联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生态;立体化健全校院二级实验室应急体系,建设兼职应急处置队伍,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强化实验室评优及督导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校内部工作考核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探索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压紧压实“学校——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创新平台)——实验室”四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二级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治理。
2.明确实验室安全任务分工和责任。学校党委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部门多渠道协同开展,健全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安全能力、安全准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考核,全方位保障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安全事故协调、应急处置医疗救护、保卫消防、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信息公开、事故追究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宣传部、校团委、各二级单位。
(2)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专业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团队培训、安全宣传及活动组织、离校安全教育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部、宣传部、校团委、各二级单位。
(3)实验室安全能力建设。包括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安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及责任追究、安全经费投入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二级单位。
(4)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新进人员准入考核、实验室建设项目准入风险评估及审核、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准入风险评估及审核、危险化学品存放及使用资质评估及审核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各二级单位。
(5)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方案评估及审核、实验设备安全运行及配套设施方案评估及审核、设备及场所安全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各二级单位。
(6)实验室安全督查。包括安全督查队伍建设、校院二级实验室安全巡查、督查、实验室自查、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回访等。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各二级单位。
3.明确工作要点,强化多部门协同推进。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审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要点计划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1.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各二级单位实验用房中存在化学类实验室、机电类一级实验室的,实验中心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实验中心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安全技术人员能力培养。危化品、特种设备、射线装置、强电设施、强磁设施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安全操作资质培训,资质证书须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强化安全能力考核监督。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评优、绩效与职业发展,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工作考核考评指标体系。
4.保障安全经费投入。依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及年度实验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相关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安全经费预算。学校年度修缮经费中要明确实验室安全修缮费用,用于实验室安全条件隐患修缮整改。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1.推动信息化支持下的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推动实验室风险源动态信息化台账建设和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实验室主要危险源实施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2.逐步建立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综合专家意见辨识、评估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经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专家小组综合评议为重大安全隐患,其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监管机制
1.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各项文件要求,严格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场所资格审查和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必要性审查,建立管制类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规范安全警示和台账管理。
2.健全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监管。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中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申购、领用、处置全流程。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登记和管理,做到全要素跟踪、全过程留痕。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的监控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专柜、防盗门窗、消防、应急喷淋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时安装修缮加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
(五)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1.严格落实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办法》,严格落实实验室建设项目和教学科研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准入方案审核。凡涉及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易燃粉尘等各种危险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建或改建、教学科研项目的新增,必须由使用单位提起安全风险评估和承诺报告,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建设或实验活动。
2.规范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强化管控责任。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或教学组织单位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须组织评估和审定。科研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前须督查项目风险是否通过安全评估论证;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验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建或改建审核工作中须督查项目风险是否通过安全评估论证。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实验设备采购和实验室新建改建活动。
(六)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1.建立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和准入基础考核机制。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基础准入教育和考核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新入职教师、技术人员、设备开放预约使用人员和学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并通过安全考核,未通过考核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2.强化专业类实验安全教育。化学类、机电类实验室所属学院要针对实验场所风险特征,面向不同学科、专业和年级的学生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并阶段性组织研究生导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研讨更新方案。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操作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安全风险源辨识教育和安全应急措施教育。推行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离校实验室安全教育,重点针对危化品和其他实验室内个人物品,相关学生须在离校前进行盘点清理,做好台账交接,由所在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监督验收。
3.建立安全管理团队教育标准和要求。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要求,明确相关校领导、中层干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等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与时长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七)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1.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从消防安全、现场处置、人员救护、舆情控制等多方面构建并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依据,指导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针对实验室风险源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完善实验室应急预案综合方案。
2.保障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处置小组,配备应急处置物资,以化学类实验室为主的单位鼓励成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院实验室现场处置方案的解读和宣传,定期开展培训和实施演练,确保师生熟知应急响应流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3.规范安全事故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做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事故现场情况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八)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明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审核要求。实验场所的建筑设施、实验设备的安全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安全水平是影响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前,要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新采购实验设备前,要对设备运行所需的空间布局、气瓶、防震防磁、噪声控制、操作防护设施等提出安全要求。安全基础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经费须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2.保障安全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实验场所或设施,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各类实验设备和安全配套设施要最好规律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九)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巡查
各二级单位须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办法》做好实验室日常运行的自查记录、阶段性开展院内安全检查,学校将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点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实验室检查、督查和巡查。发现的问题将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下发,各责任单位须按时形成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所有隐患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逐条回访验证。每学期发布实验室安全简报,公布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杜绝隐患不断整改又复发的情况。
(十)探索开展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
针对实验室危险因素量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强、研究内容变化多、科研探索性强等特点,鼓励开展实验室安全制度规范和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团队能力建设,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专业性强的安全技术团队支撑,构建标准化的制度文件和成熟的实验室安全文化,实现科学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富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二级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阶段性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组织研讨、部署和隐患查找整治工作,针对本单位实验室风险源特点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清单,落实整改时限,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坚持协同联动,贯彻落实、整体推进、系统协调、保障投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从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分别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危化品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集中治理计划,细化工作清单,加强督导整治。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要阶段性召开工作会议,查摆隐患问题,总结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单位每年度形成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报告。
(三)强化安全教育,持续宣传引导。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常态化开展教学或科研项目的安全教育,持续推动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安全培训,推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发动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入学教育、毕业教育、通识教育等环节,结合消防日、禁毒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宣贯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宣传栏、实验室走廊和内部空间、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评问责。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是依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与相关实施方案和“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安全工作联动开展的系统性工作。学校将持续强化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对二级单位和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成效考评和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规定给予考核评价惩处和问责。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