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型仪器设备
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修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 9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其真实性由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纪委办(22863310)、测试中心(22863283)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表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