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实设 〔2022〕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浏览次数:437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实设 〔20221

未知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

及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2516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

及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危险源,推进风险评价和防范,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化解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状态、行为因素,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管理是指对通过对实验室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备案的实验室或实验配套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安全风险级别认定。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落实实验室危险源动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各二级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平台业务管理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平台、实验用房形成四级危险源及风险管理责任体系。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实验室危险源管理相关工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和风险管理工作。武保部协同开展由公安部门管辖的危险源监管工作。

第六条 务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科研处、资产处、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新技术研究院等对其归口管理的教学、科研、创新、服务活动和实验设备采购、挪动、用途变更等活动中涉及危险源变动或实验项目涉及安全风险评估的,须对建设单位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第七条 建处、后勤管理处须对业主单位提出的新建、改建、扩建、变更实验室用房用途等建设项目提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等相应工作要求。

第八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源类别及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负责实验室管理队伍的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培训;负责审定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和新增科研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配套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现有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审核和确认实验室危险源认定结果;负责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工作,依据危险源的种类、危险特性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控,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 验室平台负责人和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负责所属实验室危险源的清查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风险防控方案报学院审核确认。

第十条 建、扩建、改建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新增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和新增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风险安全评估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提出项目的新增危险源和风险评估,提出配套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降低风险防控的可行性方案,并将方案报学院审定。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危险源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反应工艺(作业)、危险废物、射线装置、压力容器和气瓶等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冰箱及低温设施、强磁、粉尘、激光等。

第十二条 重点危险源类别:

(一)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为管制类化学品列入重点危险源。

(二)危险反应工艺(作业):危险反应工艺是指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严重人身伤害的工艺或操作作业。常见的化学反应包括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氨化、重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的反应。铸锻及热处理工艺、高温烧结工艺等纳入危险反应工艺管理。危险作业主要包括380V以上电工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高空作业、焊接作业、高压容器作业等可能引起严重人身伤害的作业。

(三)危险废物: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废物及污染物。实验室常见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切削液,各类化学、生物实验的中间物质、产生物、沾染化学品或病原微生物的各类物品和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实验室废水等。

(四)压力容器和气瓶: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公称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4 L,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者除外)。

(五)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六)场内车辆: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

(七)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包含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程度的射线装置、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八)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或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寄生虫等。

(九)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等其他会引起机械伤害、灼烫、火灾、爆炸、辐射等职业伤害的危险源,由各二级单位在危险源或风险评估等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三条 综合现阶段学校实验室学科特点和建设情况,涉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爆炸品、Ⅱ类及以上射线装置、放射源、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论证须提交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审查,在通过审核并获得相关资质前不得在校内实验室开展。

第十四条 实验室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危险源的使用或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须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确认,及时更新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 学校结合实验室督查工作抽查各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阶段性组织危险源信息核验工作。危险源信息不实、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不清等问题将纳入安全隐患问题责令整改。

第四章 风险评估内容及流程

第十六条 验室建设项目中涉及新增危险源、原有重点危险源挪动、重点危险源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和各类实验项目中涉及新增危险源的须开展安全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重点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第十七条评估时点安排

(一)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采购项目在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创新训练计划和科研项目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立项后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评估流程

(一)建设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其中涉及重点危险源新增和场所调整的评估报告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和项目建设主体报告一同提交主管部门,未通过评估报告的项目不得进入建设流程。

(三)学校公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用房调整审批中综合考虑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四)涉及重点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九条 实验设备采购项目评估流程

(一)采购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其中涉及重点危险源新增和场所调整的评估报告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须和设备采购方案一同提交主管部门,未通过评估报告的项目不得进入采购流程。

(三)资产处在审核采购流程中应确认采购项目是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

(四)涉及重点危险源的采购项目在验收后,应由采购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所在实验用房应按学校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二十条 实验项目评估流程

(一)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新增实验项目或现有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涉及新增重点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方可进行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实验。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或开展实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规范存档;涉及重点危险源的评估报告由主管部门移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重点危险源中国家法规或标准中有设备操作资质证、人员操作资质证等强制性要求的,二级管理单位须一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结果应用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因未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导致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安全与环保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险源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将纳入实验室安全督查范围,包括对新增项目开展督查,在风险评估主要时间节点开展评估论证,定期督查排查危险源和风险管理规范性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务主管部门应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项目建设成效、效益考核和后续同类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管理的应用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开展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

第二十七条 企业捐赠设备或共建实验室由设备接受单位或共建单位负责开展风险评估管理。进驻新技术研究院的合作单位由新技术研究院负责开展风险评估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福建工程学院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3.福建工程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516印发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