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实验室安全档案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校实设〔2022〕5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档案规范性检查的通知》(校实设〔2022〕7号)工作布置,学校于4月18日~4月22日就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规范性管理情况组织检查,并形成关于检查结果的通报(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通报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改要点
1.参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要求(2022)》,分项分盒合理归档实验室安全档案,并建立安全档案目录(可参考附件2)。
2.责任体系档案应核对各级安全责任人信息,人员变动需及时更新安全责任书。建议各二级单位今后每年度应召开不少于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会议纪要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新增教学、科研项目,新增实验室建设或设备采购等安全准入,风险高的项目应有专家论证记录;审议应急预案等实验室制度、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大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安全隐患等事宜;审议年度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安全教育方案等。
3.审议现有的实验室安全制度,陈旧无效的制度无需存档。更新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在用的制度应规范行文发布后存档。
4.实验室和设备相关台账应以年度或学年阶段性汇总纳入安全档案,包括:实验室日检查台账、实验安全月检查记录本、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危化品台账、危险废物台账、气瓶台账等。其中,日检查记录台账应参考设备处主页下载专区内模板,选择与学院实验室相关的检查内容,实验室开放日必须进行每日自检,检查人员须签字。
5.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闭环验证,并明确整改日期和整改后现状。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射线装置、场内车辆等若缺乏人员资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设备超出有效期、无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须即刻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停用待整改完成后方可使用。
二、整改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检查结果通报的问题,对照自身进行自查。并在5月31日前下列材料报设备处:
(1)整改后的目录清单
(2)2015年后制定印发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需正式发文有文号)
(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射线装置、场内车辆的设备资质和人员操作资质。
(4)2021年以来危化品和气瓶的采购记录、入库单复印件、供应商资质。
2.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各类台账和大仪运维记录等档案省教育厅安全检查时各单位需提交备查。具体时间和要求视省教育厅安全检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峻平 联系电话:0591-22863273
电子邮箱:sbglk@fjut.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档案规范性检查结果通报
2.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参考模板)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