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设〔2022〕9号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61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实设〔20229

未知


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新技术研究院:

为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迎接二十大顺利召开,根据教育部、省安委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学校印发了《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工院委〔202222号),下发了《福建工程学院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校实设〔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校实设〔20226号),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查找隐患落实整改。但在近期工作开展中,仍发现存在二级单位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不到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不到位的现象,未将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宣贯到每一位师生,未能严格做好危化品管控,存在危化品漏报问题,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此,请各二级单位提高工作认识,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站位出发,对照前述相关文件,认真审视本单位危化品自查工作是否有效推动,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压实。建议通过耗材采购记录盘点、实验室和辅助用房清查等方式,发动各级安全责任人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现状,并在56日前提交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危化品全过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下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中“8化学安全”对标检查),须即刻列入二级单位实验室检查隐患问题,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对于新发现未申报管制类化学品采购资质和储存资质的,可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实设〔20211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组织课题组申报。隐患自查报告和管制类化学品相关资格审查表于513日前报设备处。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22863273

附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428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022428印发



附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