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实设 〔2022〕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浏览次数:143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实设 〔20221

未知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217


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


了学校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良性运作,更好地解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问题,充分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的积极性,加强开放共享服务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 号)、《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办法(试行)》(闽工院测(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模式,由计划财务处为测试中心和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设立若干个专门结算户进行结算;

第二条  收取测试费的分配比例及用途如下:

1.税前测试费总额的35%上缴学校,其中20%用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提成,用于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并产生实际收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剩余15%用于缴纳税收等相关费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护费和测试中心日常运行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护费可开支低值材料费、软件开发与购置费、信息服务费等;测试中心日常运行费可用于测试中心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2.税前测试费总额的65%返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所在学院:其中返还总额的70%用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维护费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费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配件和耗材购置费用、实验室人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培训费用,其它与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相关的支出等;返还总额30%用于临时聘用研究生或校外人员从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操作的劳务支出和用于奖励校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操作人员绩效支出,校内人员奖励绩效应在学校人事处核定给该单位绩效总量范围内,才可以发放。

第三条 测试中心和计划财务处共同负责对共享设备服务收费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管理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测试中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18印发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