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安〔2018〕3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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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安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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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公安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案件时指出,我省部分高校存在多次违规购买实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当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反映出部分学校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到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全省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教育、公安、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管理“三必须”原则,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责任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指导和监督本业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教学和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链接”的“学校、学院、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四级管理组织构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采购,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并向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企业购买。要建立从认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量情况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压力容器等危险品领用手续,严防危险化学违规流出实验室要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重点实验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按规定设置监控中心,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纳入每年春秋季开学督导内容,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以学校实验室和其他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等区域为重点,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建立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置、排放是否规范剧毒品、危险品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是否完善实验室管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等。按照省安委会“一张图一张表”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动态痕迹管理,推进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

四、进一步做好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和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废弃物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对每个学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弃物、历史遗留过期或失效的固体、液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如实申报登记,做好日常台帐。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贮存转运、处置。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与学校做好有效衔接,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五、进一步加强师生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常用危险化学品危害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依法依规、熟练掌握设备的检测使用,及时准确判断实验室生化物安全及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要加强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防范教育的针对性;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国家管控的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要鼓励师生员工举报非法违规购买行为,加大严惩违法购买国家管制危险品的行为,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10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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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21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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