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实设〔2021〕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94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实设 〔20211

未知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1113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废物及污染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对涉及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

(二)负责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申报学校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产废登记和转移情况。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三)指导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转运等工作。

第四条 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须指定一名成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产废实验室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转运等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转运及台账登记。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相关师生开展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

第三章 危险废物分类

第五条验室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切削液,各化学实验的中间物质、产生物、沾染化学品的试纸、手套、呼吸面罩、化学品存放试剂瓶和实验室废水(含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及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范畴配置的液态化学试剂及样品),实验室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包装沾染物、过期药品和剧毒品五类收集:

(一)有机废液:醇、醚、酯、醛、酮等;

(二)无机废液:废酸、废碱、无机盐溶液、重金属废液等;

(三)包装沾染物:沾染危险废物的空瓶、纸箱、塑料膜等;

(四)废弃化学品:已经过期失效的化学品;

(五)剧毒品:氰化物、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等化学物质。

第四章 危险废物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

(一)液态废物使用耐腐蚀、抗溶剂、耐挤压、抗冲击的专用废液桶盛装,废液体积不得超过废液桶体积的4/5。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液混放。

(二)学品包装及沾染物,包括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弃玻璃器皿、一次性手套、滴管等,应收集在安全牢固的包装材料内。

(三)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须张贴危险废物专用标签,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废物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产生时间等信息。

(四)产废实验室均须建立危险废物台帐,按规范记录每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责任人等信息,台账须留存五年备查。

(五)过期化学药品和剧毒品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做好待处置标记和台账记录,仍按化学品特性和管理要求存放,日常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点,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放转移入危废暂存柜,须按学校危险废物转移安排定期报处置公司转移处置。

第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和转移: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立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用危险废物暂存点,须用黄黑警示胶带在地面贴出危险废物暂存区,张贴危险废物存放点标识,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必须放置在暂存区域内,液态废物收集容器下方须放置防渗漏托盘。

(二)危险废物暂存点应保持通风,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张贴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操作规程。暂存点所在实验用房信息牌上须注明相应的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

(三)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柜教学期内每月开放一次,寒暑期不开放。各产废单位可按照学校危险废物转移通知组织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入库,转移工作须由本单位各产废实验室责任人或指导教师负责,不得由学生自行搬运危险废物。

(四)转移危险废物至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柜时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前根据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五)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标签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得转移入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实验室废物。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上述类别之外的危险废物,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标识填写规范

2.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填写示例

3.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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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1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