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闽教便函〔2021〕89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2021学年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考察高校办学条件的内容之一,是每学年度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关系到我校省级实验室或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请相关部门、各学院、实践实训中心等单位认真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往年报送工作中出现的信息没更新、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本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数据报送分工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表序 | 表题 | 负责部门 | 数据填报说明 | 备注 |
基表一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 | 资产管理处 | 样表及各字段填报释义见附件4~5 | |
基表二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 资产管理处 | 样表及各字段填报释义见附件4~5 | |
基表三 |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 设备处、二级学院 | 各二级学院填报后由设备处汇总审核 | |
基表四 |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 教务处 | 样表及各字段填报释义见附件4~5 | |
基表五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 设备处、二级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填报后由设备处汇总审核 | |
基表六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 设备处、二级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填报后由设备处汇总审核,其中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和材料费需与基表七相应数据吻合。 | |
基表七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 设备处、基建处、教务处、学科办、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小计):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总额。(科研处、学科办)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其中教学仪器购置经费):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经费。(教务处) 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小计):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的经费总额。(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其中教学仪器维护经费):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的经费。(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小计):指用于材料消耗、调研、新实验开发、水电等经费,不含仪器设备维护经费。(计财处) 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其中年材料消耗经费):指用于教学实验中本学年材料消耗的经费。(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经费投入中实验室建设经费:用于实验室基建、修建和改建的经费。(基建处、后勤处) 经费投入中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经费。(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经费投入中其它:除以上5类以外的其它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方面的经费投入额。(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
2.请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明确信息填报人员,并组织其认真学习《基表一~七填表说明》(附件5),明确实验室信息统计的范畴和各填报指标的内涵,保证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3.上报数据中的实验室名称、编码、所属学科一栏请严格按《福建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名称编号一览表》(附件3)填写,避免出现表间冲突无法上报。
4.《专任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可由信息员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点击“业务直通车”——“实验室系统”)内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导出上报。数据上报期间,将对信息员开放人员录入、修改和删除权限。
三、工作进度安排
1.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明确负责统计数据的信息员人选,于9月4日前将信息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2)报设备处设备管理科。
2.请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任务分解表和填报说明(附件5) 在9月15日前报送基表三、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3.请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于9月22日前报送基表一、基表二、基表四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档(txt和excel)。
联系人:吴峻平,联系电话:22863278、15880482993;
电子邮箱:sbglk@fjut.edu.cn;
办公地址:北区行政楼1011室。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2021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信息员联系资料
3.福建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名称编号一览表
4.基表一~七样表
5.基表一~七填表说明
福建工程学院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