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1浏览次数:60


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11日前加入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及其所属学院(以下称为仪器管理单位)。其中,按照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用于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以及专用于产品生产检测或商业检测服务的仪器设备,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期间及内容

(一)评价期间: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依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精神,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指标及详见《绩效评价内容及指标》(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管理员填写上报《2021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3)、《单位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4)和《仪器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2份。

四、其它事项

(一)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管理人员应保存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服务协议、发票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抽查核实。

(二)仪器管理单位请于98日前把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测试中心,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58894538@qq.com

联系人:司老师  电话:18060848808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绩效评价内容及指标

3.2021年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申报表

4.单位绩效评价汇总表

5.仪器绩效评价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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