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设〔2021〕7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设备与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校人事处《关于同意后勤管理处等5个部门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校人事〔2021〕27号)的文件要求,经设备处处务会会议研究,报机关党委审批同意,设备处拟开展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名称
设备与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选聘范围
学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报名截止日。为保证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相对稳定性,参加选聘的现职专职辅导员需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方可以参加本部门专业岗位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具备《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第六条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身心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硕士)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博士)毕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结合岗位职责特点,本次选聘的部分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还分别要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化学或化工类专业、安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位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优先;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选拔。
1.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报名办法:填写《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设备处,电子档发至邮箱:sbczhk@fjut.edu.cn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2.民主推荐
选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设备处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由报名人所在单位代表(不多于5人)、选聘部门教职工代表(不多于5人)、熟悉了解所选聘岗位业务单位代表等组成。会议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每人可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推荐。
3.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岗位实际,以1:1的比例确定岗位考察对象。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为1的,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经处务会研究后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设备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
设备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一贯表现,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形成选聘工作报告报机关党委。拟聘人选经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后,由选聘部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6.公示
选聘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任职
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据《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暂行规定》(闽工院委〔2021〕55号)有关规定,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不占科级职数,不定行政职级。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1.严格执行学校党委有关干部选聘工作的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实施全程纪实。
2.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干部选聘工作举报电话: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22863310;
校机关党委:22869493。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报名表》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
抄送: |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印发 |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
选聘工作报名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
报名岗位名称 | |||||
简历 | (请从大学经历开始填写) | ||||
获奖 情况 | |||||
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 学生工作部(处)意见 | (此栏为辅导员填写) | |||
本人 |
| 联系 | |||
资格审查意见 | 审核人 |
注:1.提交表格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含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主要表现);
2.本表格请在 2021年6月24日交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