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21〕实设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重点区域安全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次数:104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闽工院〔2021实设6

未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重点区域安全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128号)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重点区域安全自查自纠,有效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做到“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请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时组织开展实验室易燃易爆重点区域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点通知如下:

1、化学品存放。杜绝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

2、冰箱管理。非防爆冰箱或未经防爆改造的冰箱不得存放易燃易挥发化学品。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明确标识名称、使用人、日期等信息;冰箱内试剂瓶螺口拧紧,无开口容器。

3、气瓶管理。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气瓶应合理固定;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4、电气安全。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有破损的接线板;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

5、高温设备安全。未按规定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停止使用。烘箱、电阻炉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使用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需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6、压力容器安全。压力容器和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或设备厂家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超期服役设备或未经检验设备。

7、其他易燃易爆风险。排查实验室内电动车、私人电器违规充电现象;关注高温高压反应工艺实验项目规范化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除上述易燃易爆重点关注内容外,建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记录,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618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6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