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实设〔2021〕2号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浏览次数:67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实设 〔20212

未知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1113



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本校师生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内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化学、辐射、粉尘和特种设备类等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是《福建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分类中针对实验室重大风险源预防安全事故突发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1.4事件分类

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分类,结合学校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将学校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分为六类:

1)危险化学品类安全事件。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在贮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遗失、被盗、人身伤害、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事件。

2特种设备事件。由实验室内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各类气瓶、高压灭菌锅、高压釜等)、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事件。

3)机械伤害等事件。高速旋转、切割、冲压、铸锻、激光等机械设备、粉尘场所的设备运行不当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施损坏等事件。

4)触电事件。各种原因导致的实验室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的事件。

5辐射类事件。射线泄露引起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事件。

6)火灾事件。各种原因引发的实验室火灾事件。

1.5事件分级

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分级参照《福建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的程度、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能蔓延的趋势等要素,由高到低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

1.6应急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6.3快速反应,积极自救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1.6.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机构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增设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校领导担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专家小组为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应急实施。

2.2 职责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作组副组长: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武装·保卫部主要负责人;

故协调责任部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办公室;

急处置安全保卫、消防责任部门: 武装部·保卫部、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医疗救护责任部门:后勤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应急处置物资、水电、交通、通信、网络保障责任部门: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事故单位;

应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宣传部、校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3 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人员应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学校值班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立即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小组确认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

画布 1

1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3.1.2 报告内容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实验室内的风险源和防护措施、灭火措施等;

3)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5)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3.1.3 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22863424(工作日)、22863212(总值班室)

保卫部:2286311022863109(旗山校区24小时电话)、22863119(旗山校区消防电话)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22863278

校医院:22863390(旗山校区)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教育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7822232

公安部门:福建省公安厅87093999

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110

上街(高新区)分局长安派出所 22267110

应急管理部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87521854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83222311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2065737

生态环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12369-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12369-187330426

闽侯生态环境局22982923

卫生部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省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87835363

3.2 预警

实验室安全事件预警遵照《福建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3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3.1 三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未造成人员损伤,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

应行动:事故单位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保卫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汇报。

3.3.2 二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3.3 一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2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3.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工作部署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事故单位和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时不得单独行动。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可能发送安全事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

3.4.1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措施

3.4.1.1泄漏

1一旦发生泄漏事件,应立即划分泄漏污染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并尽快通过停止实验、堵漏、吸附等方法控制泄漏源,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戴必要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处理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打包处理。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组织附近人员撤离。

3.4.1.2 丢失或被盗

旦发现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丢失、被盗情况时,事故现场人员应保护、封锁现场,立即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并确定丢失、被盗原因和地点,尽快开展查找工作。

3.4.1.3 化学品灼烧

一旦被化学品灼烧,应根据化学品类型进行处置,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1)酸灼伤:被浓酸灼伤,切忌立即用水冲洗,应先用棉布() 吸取浓酸,再用水冲洗,接着用3 %5 %的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最后再用水清洗。必要时涂上甘油,若有水泡,应涂上龙胆紫。

2)碱类灼伤:尽快用水冲洗,然后用2 %硼酸或2 %醋酸冲洗。

3)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至伤口表面发红,再50g/L的碳酸钠溶液清洗,再以2:1的甘油和氧化镁悬浮剂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4)酚类灼伤:先用酒精洗涤,再在灼伤处涂抹甘油。

5)酸(或碱)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再用3 %5 %的碳酸氢钠溶液或2 %硼酸清洗。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6)液氮、干冰等物体造成的冻伤:局部冻伤时,可用自身温暖部位,如腋下、腹部或胸部进行复温;轻伤时,冻伤部位用37-40℃(不宜超过42℃)的温水浸泡20-30分钟或用温水浸湿毛巾进行局部热敷,切记用火烘烤冻伤部位,也无须包扎;冻伤严重者,应立即送医治疗。

3.4.1.4 中毒

生中毒时,应尽快切断毒物源头,防止毒物继续外溢,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对于具有挥发性的有毒气体应立即启动通风设施抽排或开启门、窗等。救援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应急器具,尽快转移病人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并尽快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3.4.2特种设备

3.4.2.1 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措施。若有人员受伤,将伤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受伤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现场处置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应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撤离至安全地带后立即报告保卫部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待救援。

3.4.2.2 起重设备

出现起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碰撞挤压作业人员等事件,应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出现人员坠落,吊车倾翻、折断、倒塌,吊具或吊物伤人等事件,要即刻设立现场警戒和隔离,撤离无关人员,切断电源后组织专业抢救人员进行抢救。不得随意搬动伤员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3.4.3机械伤害

1)切割外伤处理。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医治。

2)机械绞伤。立即切断电源,拆卸设备、隔断皮带等救出伤员,禁止生拉硬拽防止伤害扩大。出现出血要用手指压迫出血血管上方(近心脏端),或用止血带绕紧出血点上方;若有骨折情况,要用夹板固定骨折上下方两个关节处,并迅速送往医院。

3)烫伤和烧伤处理。以冷水冲洗1530分钟,生理盐水擦拭或用75 %酒精润湿后涂上烫伤药膏,如果受伤面较大,深度达真皮,应小心用75 %酒精润湿并涂上烫伤药膏,送往医院治疗。

3.4.4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并及时向校医院或120报警。

3.4.5辐射

现个人计量仪提示射线超剂量警报,应即刻切断电源,撤离所有场所内人员,封闭设备所在场所,接受环保部门或相关第三方检测消除辐射影响后排查设备射线泄露原因。

3.4.6火灾

3.4.6.1 常规火灾

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隔绝一切火源,防止发生燃烧和爆炸,根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特性,选用合适的灭火设备(见表1)。火势较小时,用灭火毯或沙土覆盖燃烧物,使之隔绝空气。火势较大时,使用灭火器对准起火部位,进行灭火。


部分灭火器适用火灾种类


灭火器
种类

火灾
类型

水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泡沫

灭火器

卤代烷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磷酸铵盐

碳酸氢钠

固体火灾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火灾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气体火灾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带电火灾

不适用

适用

适用带电液体火灾

不适用

适用

适用带电液体火灾

3.4.6.2 金属火灾

、钠、镁、铝、钛、锆、锂等活泼金属可采用粉状石墨灭火器或金属火灾专用干粉灭火器,国内较普遍采用干砂或铸铁屑末替代灭火。

3.4.6.3 粉尘爆燃

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征兆,及发生分成火灾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上报。

3.5 响应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确认或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验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危险化学品外泄的应当经环保部门或相关第三方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如果有必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应急状态结束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专家和事故单位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对于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保障措施

级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部、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5.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部、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5.3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及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部、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5.4 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部、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5.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牵头单位:保卫部、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5.6 治安保障

加强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牵头单位:保卫部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单位

5.7 技术保障

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成立校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责任单位:保卫部、教务处、科研处,二级单位

5.8 医疗保障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5.9 后勤保障

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水的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

6  附则

6.1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113印发